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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6歲父母離婚孩子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1.05W)

孩子6歲父母離婚孩子歸誰,是可以協商來進行認定的,達成一致意見就是可以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並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如果孩子6歲父母離婚孩子歸誰?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當父母雙方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可以優先考慮的情況: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確定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的問題時,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也非常重要。孩子想跟其中一方生活對於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有很重要的意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通常孩子在2-8週歲的,法官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會適當的徵求一下孩子的意見,看他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當然,法官判決撫養權的標準還是從孩子的根本利益出發的,要想爭取撫養權自然就要提供有利證據才行,這樣法官將撫養權判給他的可能性才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