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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1.7W)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在父母離婚之後,雙方之間就解除了婚姻關係,但此時與親生子女之間的關係卻不會受到影響。但因為日後離婚男女會分開居住生活,這就造成了孩子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的情況,說白了也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通常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子女的撫養一般遵循下述原則: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父親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可隨父親生活。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法院可以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條件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於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法院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許。

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了吧,此時如果離婚夫妻可以協商一致的話,則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麼無論約定哪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的。當然,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官依法對撫養權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