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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子女撫養 閱讀(1.03W)

在有孩子的家庭,要是父母離婚的話,勢必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或判決。究竟父母離婚孩子歸誰撫養?這是很多想要離婚的父母最關心的問題,大家都想取得孩子的撫養權。接下來,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哪方。

父母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一、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成協議,則協議優先。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 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不成一致,確定規則如下:

1、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解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4、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在具體案件中,收集子女判歸女方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一般可以從以下因素考慮:

(1)子女是否尚在二週歲之內。

(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

(5)女方的學歷情況。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8)男方是否有過錯的。

(9)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意願。

(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而如果需要證明子女判歸男方撫養較為有利,則一般會從以下因素考慮:

(1)女方是否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2)女方是否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

(3)男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影響生育能力。

(4)男方是否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

(5)女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

(6)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

(7)其它子女隨父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綜上所述,法院將會結合上述各種因素,綜合衡量雙方的優劣條件,本著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最終做出判決。

在撫養權確定之後,未獲得撫養權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相關確定規則具體如下:

1、撫育費數額的確定

撫育費的數額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來加以確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撫養一名子女的撫養費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撫養兩名以上子女的,可適當降低比例,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的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大體可分為下列三種:第一種是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週歲。第二種是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第三種是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高中以下學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在有能力條件下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3、撫育費的給付方法。

撫育費的給付方法一般應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寫明,可給付現金,也可給付實物。凡父母有工資收入的,一般按月或定期給付,農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特別是涉外婚姻子女的撫育費更應該一次給付。為了要求義務人及時迅速履行義務,又能儘可能避免執行上的麻煩,可以要求義務人一次或幾次付清子女撫育費。對於無固定職業或下落不明的人員離婚後的子女撫育費給付,應當從其應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一部分作為撫養子女的保證基金。如再不履行支付撫育費的義務,可用其應分得的共同財產折抵子女的撫育費,從而使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調解不至於成為一紙空文。

綜上所述,在父母離婚時對孩子撫養權的處理是允許父母先進行協商的,要是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判決。而法院在對孩子撫養權進行判決的時候會從各個方面考慮,由哪方撫養孩子對孩子的生活學習更有利,從而做出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判決。如果您遇到了撫養權糾紛,可以通過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爭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