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註冊公司財產分割協議

財產分割 閱讀(2.43W)
夫妻註冊公司財產分割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男方:
女方:
協議雙方已於年月日在市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市路弄號層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方的共有份額歸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時間: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