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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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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保全法律規定有哪些?

夫妻在不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在準備要採取訴訟手段之前採取的緊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15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15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離婚時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申請離婚擔保是指另一方在離婚期間有惡意轉移財產的可能時才可以申請財產擔保。申請財產擔保首選必須是要在情況緊急的狀況下才能夠進行申請。在申請之後必須在15天之內離婚。其次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話可以通過法院要求對其進行不分財產,甚至於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