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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財產繼承權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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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異財產繼承權還存在嗎?

父母離異財產繼承權還存在嗎?

存在,父母死亡後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有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可見子女的繼承人身份是法定的。父母離異,無論子女的撫養權是歸父還是歸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斷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留遺囑對自己財產處分的情況下,孩子依法享有繼承權。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

1、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3、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

二、遺產繼承數額怎麼確定

首先要看有沒有遺囑,有的話,要按照遺囑來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無論父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子女都依法享有繼承權,包括婚生、非婚生、撫養、收養的子女都是一樣,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有殺害、傷害被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偽造毀損遺囑等情節嚴重的行為,則取消行為人的繼承權,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