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繼承權是受法律保護的,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並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由此可知,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是相互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遺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總的來說,父母親的離異是不會影響到子女的繼承權的。包括父母親在離異以後,如果又彼此再婚的跟繼子女之間形成實際撫養關係的情況下,繼子女也有繼承權。不過,在遺產繼承的這件事情上還是應該先看當事人是否立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