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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能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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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異能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父母離異能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孩子歸女方是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的,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就算孩子判給了男方,對於爺爺所遺留下來的遺產孫子女根本就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由老人的子女先進行繼承的。而且父親在離婚以後繼承了老人的遺產,這跟前妻和孩子都沒有任何關係,這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係的情況,

二、離婚對子女繼承權的影響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事實上,並非是因為父母離婚,孩子歸了女方就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了,父母就算是沒有離婚,爺爺去世了以後不可能是先由孫子女去繼承遺產的,除非爺爺生前立有遺囑。孩子歸女方並且也能繼承爺爺遺產的這種情況是,在爺爺去世之前父親先去世了,孩子享有代位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