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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財產分割 閱讀(3.25W)

離婚後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

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如果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在離婚協議中可以寫明財產如何分割。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未能達成一致,那麼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官判決或組織雙方調節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

二、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怎麼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離婚需要給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有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分割的時候就需要雙方來進行協商,從而不需要進行公證也是屬於有效的,因此,對於處理的財產必須要屬於共同的財產,如果是個人的財產,那麼另一方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