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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婚姻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42W)
婚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婚姻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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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分割需要公證

一、夫妻財產分割協議要公證嗎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二、如何公證夫妻財產分割協議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1、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夫妻財產分割協議要公證嗎”、“如何公證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些許幫助。財產協議事關重大,常常有人會在事後反悔,不承認之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果經過公證的話,其效力必定大漲,可信度大大提升,但是公證是一項技術活,需要同公證部門接觸,建議在處理相關事宜時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當然,有關婚姻家庭的問題也不止本文提到的問題,其他相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如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