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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3.07W)

在我國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有的人可能實際談戀愛就談了好幾年,但是結婚還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要離婚,所以對感情這種事情沒有人能給其下一個具體的定論,確實在整個過程當中都是充滿著各種變數的。可是有很多人都覺得對方才跟自己結婚一年的時間而已就要離婚,因此對待在我國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的這個問題也是比較疑惑的。

在我國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財產分割和結婚時間長短沒有必然關聯。 原則上按照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共同共有。

但與取得財產時間和財產性質有關,即離婚財產分割分婚前與婚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離婚財產的分配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任何關係的,因此結婚一年就離婚的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的,除非自己有證據,當事人當初在跟自己結婚的時候就存在著欺騙等特殊原因的話,那有可能會影響離婚財產的分配問題,正常情況下,甚至結婚半年就離婚的共有財產也得平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