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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情侶簽訂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有效嗎?

子女撫養 閱讀(3.12W)

婚前情侶簽訂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有效嗎?

婚前情侶簽訂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有效嗎?

婚前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一份涉及身份關係的協議,應當按照《婚姻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來認定效力,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父母雙方對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有爭議,對於過了哺乳期的子女,法院可以根據“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綜合子女的利益進行判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應當聽取具有一定表達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經具有了自主選擇的權利,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作為判決的參考,並綜合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做出相應的判決。

雙方在婚前訂立協議,規定如果雙方未婚子女的監護權屬於某一特定方,如果該協議沒有充分考慮到未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狀況,沒有考慮到子女的健康成長,損害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因此,應將該協議視為無效。在離婚時,該協議不能直接適用,夫妻雙方應該重新就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就可以適用。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綜合判決。

婚前簽訂的子女撫養協議,在很多的事情上規定的並不明確,婚前很多人沒有孩子或者孩子的相關狀況並不清楚,如果婚前的子女撫養協議還沒有經過公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