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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財產分割 閱讀(2.43W)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能證明如下情況:

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是其他能夠證明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情況,比如錄音、證人證言等。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徵的特殊性、專屬性,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4、夫妻一方因違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而依法承擔或自願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5、所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