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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別夫妻間的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8W)

如何區別夫妻間的財產?

一、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下列財產,屬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難以區分的,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看有無夫妻財產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

二看結婚登記時間。婚前財產一般屬於個人財產,結婚登記後的財產即使登記在個人名下通常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看資金來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即使產權證取得時間在婚後,該按揭房也應視為其個人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