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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我父母出資幫忙買房一定是共同房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96W)

婚後我父母出資幫忙買房一定是共同房產嗎

一、婚後我父母出資幫忙買房一定是共同房產嗎?

1、婚後父母出資幫忙買房也不一定是共同房產,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通常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出資購買的新房是贈與其中一方,或者不動產登記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麼房屋就歸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3、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有些人可能是認為父母幫忙買房的這種情況發生在結婚之後,可是,無論是父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或者只支付了首付,只要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就可能屬於個人房產。不過,房產證上名字的登記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理論上應該和配偶提前溝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