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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44W)

一、夫妻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男女雙方皆可提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也要共同承擔。關於單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援。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單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依“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是一方無過錯的應該多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三、離婚財產要交印花稅嗎

1、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後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是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係作出的一個約定,並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係。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如果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是辦產權轉移,按照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需要按產權證載明的價值徵收0.5‰ 的印花稅。

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離婚所涉及的財產分配是最受大家關注的問題。雙方沒有婚姻財產約定或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遇到相關的離婚財產分配的糾紛的時候,自己無法處理的,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