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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子離婚歸誰?

財產分割 閱讀(5.13K)

一、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子離婚歸誰?

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子離婚歸誰?

1、一旦確定了夫妻的其中一方婚前或是婚後購買的房屋所產生的增值部分,都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在辦理離婚時房屋的增值部分均不予進行分割。

2、針對一些婚前戀愛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還沒有進行過戶的請款,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只要是還沒有過戶的房產都屬於個人不得資產,不會產生任何效益。

3、只要是其中的一方父母出資夠買的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也被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不動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進行分割。

4、如果是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夠買的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的,因此算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將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5、婚前任何一方購買的房屋,並且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但房產證的登記只有支付首付人員名下的,在離婚的時候該不動產是要由雙方一起進行協議處理的,如果始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

二、離婚房產要怎麼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 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X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要先要判斷該房子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房屋的購買時間,來確定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方式,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並且已經繳納了全款,那麼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需要分割。如果房屋是結婚之後購買的,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