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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現住房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財產分割 閱讀(2.73W)

夫妻現住房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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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臺後,關於家庭財產尤其是房產如何判斷歸屬、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引起了廣大群眾的熱切關注,由於在實際生活中,婚姻和房產的關係問題十分複雜,如婚前還是婚後買房,全款還是貸款買房、出資人是男女中的一方、還是男女雙方,是一方父母還是雙方父母,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等等,這些具體情況都是判斷房屋產權歸屬和分割的依據,那麼,夫妻現住房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呢?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首付方,但應對另一方給予補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用個人財產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同前一種情況一樣。所不同的是,在上一種情況,婚後還貸部分仍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需要由獲得房子一方進行補償,而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這部分就不需要補償了。

3、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貸款購買的房產,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無論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都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會先將首付款項從房屋價格中扣去後再進行分割。

4、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名下,離婚房產為出資人所有。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綜上所述,關於夫妻現住房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的問題,前提條件依然沒有表述完整,除了一方首付、登記在一方名下以外,還存在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貸款是婚前還完還是婚後繼續在還,還款人是一方還是雙方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本文內容中針對還沒有明確的前提分別進行了四種情況的分析和闡述,希望能夠更清晰的確定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