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86W)

一、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規定是什麼?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最新的規定是:婚前的特有財產將會歸屬其中一方所有,其他的財產需要雙方進行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後執行。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締結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離婚時婚前財產分割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2、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如果雙方在婚前有財產協議的,在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需要按照協議中的約定執行,如果協商不能的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將會優先進行調解工作,調解無效的將會開庭審理,對於審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