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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離婚分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16W)

婚內出軌離婚分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婚內出軌離婚分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一方有過錯在先離婚的,有過錯一方對共有財產應該不分或者少分,即便是在離婚後一年內發現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仍然可以主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其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時應對作為無過錯方予以照顧。

二、夫妻因另一方“出軌”離婚時要求賠償適用法律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婚內出軌是一種個人作風非常不好的一種行為,這對於維護社會良好的風氣有著非常不良的負面影響。如果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通過多方面的渠道收集過錯方有過錯的證據材料,提交至法院之後,法官將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對於無過錯方給予照顧,並且可以分割到更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