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父親婚前財產再婚後房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7.12K)

一、父親婚前財產再婚後房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父親婚前財產再婚後房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父親婚前財產再婚後房產分配規定是婚前財產不會列入到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個分割依然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二、婚後財產

(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通常情況下,大多數的子女都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夠生活得非常的幸福,所以如果夫妻已經離異了,那麼後來再婚的話,孩子也是會支援的,只不過說這裡需要區分一個婚前的財產,如果是之前取得的一個財產的管理,再次的離婚是不能夠進行一個分割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