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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有財產還能在要嗎?

財產分割 閱讀(2.4W)

離婚沒有財產還能在要嗎?

一、離婚沒有分割財產還能在要嗎?

離婚沒有進行財產分割的,離婚後可以進行訴訟來要財產。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已經生效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為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離婚時並不有進行財產分割,在後期雙方重新就財產分割提起訴訟,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相關案件,並做出處理。如果雙方就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是不需要通過訴訟來解決,可以直接簽訂離婚協議並公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