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自耕地可以作為財產分割嗎

財產分割 閱讀(1.73W)
自耕地可以作為財產分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財產分割國有耕地怎麼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依法應當予以保護”,因此,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但是,基於我國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質和方式,在離婚時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