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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外情怎麼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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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外情怎麼分割財產?

一方婚外情怎麼分割財產?

一般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平等分割,如果兩人是夫妻名義同居,則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構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訴,會負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應在離婚時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涉嫌構成重婚。如果婚外情的雙方雖不以夫妻名義、但長期穩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離婚的:在離婚時也應給妻子精神損害。

如果沒有以上情形、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導致夫妻離婚:在離婚時可能會適當少分財產。此外,如果僅是有一般婚外情、卻沒有以上情形、也沒有因婚外情導致離婚,就只能受輿論和道德的遣責了。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殺的情況: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因自己想不開而自殺:另一方沒有法律責任、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採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財產分割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一)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因為子女和女方一般屬於弱勢群體,一旦離婚會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物質壓力。

(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夫妻婚外情離婚時,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三)要求損害賠償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因婚外情離婚時,如果有婚外情一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那麼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是公民的權利,對於雙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合法的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解除婚姻關係,但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財產情況認定情況來進行處理的, 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