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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2.4W)

婚外情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怎麼辦?

一、婚外情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怎麼辦?

在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為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比如雙方財產混同放在一起分不誰是誰的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從理論上講,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可分為婚內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因為婚外情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需要提醒的是,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說夫妻之間在婚後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的折價的話,那麼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的折價,這也是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綜上所述,有的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行為,和他人同居生活,對於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收入,應該按照共有財產處理,一人一半。婚外情如果情況嚴重可能構成重婚,這樣對於婚姻受害人來說,提出離婚的同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