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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一方精神病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45W)

婚姻法財產分割一方精神病怎麼分割

一、婚姻法財產分割一方精神病怎麼分割?

與精神病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該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慮精神病人一方離知婚後的生活問題,通常會多給與部分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內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怎麼和精神病人離婚?

精神病人離婚必須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因此,由於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過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三、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除了財產分割時會照顧到精神病人,因為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跟精神病人也沒辦法協議離婚,司法實踐中想要跟精神病人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只能起訴,而且多數也只能有精神病人的父母代替出庭參與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