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通常在北京離婚怎麼分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1.65W)

一、通常在北京離婚怎麼分財產?

通常在北京離婚怎麼分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在北京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在北京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律師費不是固定的,律師收費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司法實踐中,每一對夫妻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例如有些家庭就是男方承擔了照顧家庭的責任,有些家庭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對女方實施家暴或者女方出軌,諸如此類不同的情形,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絕對不會有固定統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