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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常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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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常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一、如果是正常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1)、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2)、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二、協議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訴訟離婚手續

(一)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二)受理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審理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判決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正常離婚財產分割可以通過雙方協議分割,也可以交給法院判決分割,協議分割,即不管怎麼分都是雙方許可認同的。離婚的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