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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女人出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了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89W)

新婚姻法對女人出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了什麼?

只要是出軌一般都是讓正常婚姻難以承受而最後只能用離婚結束這段關係,對於這種破壞家庭的行為其實已經被法律所不認可並且在法律上已經有所體現,所以那些受害的丈夫都會疑問新婚姻法對女人出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了什麼?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新婚姻法對女人出軌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了什麼?

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出軌做為離婚和財產分割的條件,所以,離婚財產分割按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

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本身的客觀公正性要求它不能過多地管理主觀上的感情問題而影響了最後的判斷,所以雖然在道德上的確應該屬於出軌方的過錯而需要彌補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仍然要求財產的分割要讓各方得到自己的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