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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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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什麼

如要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要結婚的兩個人需要一起去公證處籤一份協議書,協議書中要寫到兩方基本的公民資訊、婚姻狀況、名下財產清單、還有債務清單及其歸屬。必須要雙方一起去辦。法律要求婚前得到財產屬於個人,婚後得到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有其他約定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最新的法律說明,如果婚前簽了買房合同而且給了首筆房款的,房屋產權屬於買房人個人擁有,不去辦婚前財產公證也沒什麼。還有,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因處分財產使財產的形式變化,例如把現金買房產或是房產換成現金,財產將會變成夫妻共同擁有,如此要在婚前約定清楚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到公證處詳細諮詢一下比較好。

1、需要公證協議的雙方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個人身份的證明:如雙方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公證人的未婚證明(證明通過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是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求拿上結婚證;和協議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就像房產證、還沒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合同和付款發票;通過雙方商量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書;

2、上面的材料準備好後,需要雙方本人共同去公證處提出公證的申請,填好公證處的申請表格。讓他人代理或者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將不會被受理。

3、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公證處用合法方式把夫妻雙方或是未婚夫妻通過雙方個人婚前的財產、債權情況等協商一致簽訂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有兩種,一是在未辦結婚手續前簽訂協議,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一是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簽訂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