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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沒有證據怎麼辦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1.86W)

我國公民都知道,公安機關在辦案的時候是非常的重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公安機關肯定不能隨隨便便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生活中,有很多公民在遇到網路詐騙以後,自己不懂得預防詐騙,並且被別人詐騙以後也不懂得如何收集證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網路詐騙沒有證據怎麼辦?

網路詐騙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網路詐騙沒有證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受到人身和財產侵害的,可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受理後可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二、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和審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推斷或捏造的東西,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1、《刑法》沒有規定某類或者某個具體罪名必須有哪些證據才能認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類證據。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以上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具體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首先自己不管有沒有證據,當確確實實是遇到網路詐騙以後,都應該及時的到當地的公安部門報案。收集證據破案這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不過詐騙的證據,其實被害人的陳述也屬於一方面,而且網路詐騙的轉賬依據等這些都是證據,不可能沒有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