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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環保停產整頓員工怎麼辦?

一、 被環保停產整頓員工怎麼辦?

被環保停產整頓員工怎麼辦?

被環保停產整頓員工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到辭退(解除合同當月為止),從解除合同的次月開始,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每年工作年限發給一個月工資,沒有其他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欠繳社保情形的,可以通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其進行補繳,如果無法達成合意,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相應的補償。

二、有關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對於被環保停產整頓的員工,由於公司涉及到關停的處罰措施,所以無法繼續進行生產和工作,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並依據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