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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手續搬遷後還能用嗎?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7.83K)

一、環保手續搬遷後還能用嗎?

環保手續搬遷後還能用嗎?

針對特定地點的環保證不能通用的;需要去環保重新備案,更換環評批覆。如果新廠址周邊環境較為敏感,估計會做變更環評。

環保手續辦理流程:

1、企業要和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簽訂環評技術委託合同,由該單位來編制環評報告並出具資質。

2、再由企業代表交給環保部門,環保部門會給出環評意見,這時候該單位需要根據環評意見進行修改並出具資質。

3、再將改好的檔案送交給環保部門,環保局管理科收到遞交的環評報告後,會到現場進行勘察。

4、接下來是環評報告審批,由環保局監測站進行驗收,如果審批合格後就可以拿到批文了。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稽核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稽核該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

二、環保手續的辦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鎮、街道或主管部門意見)原件;

2.租房協議影印件;

3.土地證、房產證影印件;

4.工商名稱核准通知書;

5.建設專案環境影響登記表。

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環保局將對該建設專案進行7個工作日的環保公示,公示期間若無反對意見,環保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環保審批意見。

三、對汙染環境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刑法》沒有汙染環境罪的規定。但《環境保護法》第43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水汙染防治法》和《大氣汙染防治法》作了類似規定,並進一步明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條和第18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企業如果面臨著搬遷的話,那麼之前所辦的相應證件全部都要作廢,需要再重新的進行辦理,包括環保的手續如果是之前得到了認可,不一定在新搬遷的地方就可以通過,所以,在處理時多諮詢一下,避免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