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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戶口遷出後身份證還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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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會因為工作或者地域的關係,將自己原來的戶口遷出,那麼這些人可能會提出一個疑問原來的戶口遷出後身份證還能用嗎?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看,將原來的戶口遷出後,身份證還是可以用的。那麼具體的內容,我們一起來看下面瞭解。

原來的戶口遷出後身份證還能用嗎?

一、戶口遷移後原來的身份證還能用嗎

可以用的,但是最好等落戶以後去戶口所在地辦理新的身份證。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三、相關的落戶流程

1、婚後申請遷入配偶戶口所在地應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2、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4、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本篇文章就是在講述的關於戶口遷出之後,身份證應該怎麼辦理的問題,其實一些人在類似的問題上還會有一些疑問,但是,讀者已經瞭解了原來的戶口遷出後身份證還能用嗎等相關細則,所以就能有能力來去解決相似的其他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