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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搬遷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環保搬遷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環保搬遷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包括實際經營損失、預期經營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檔案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

(二)拆遷補償費用補償

用和搬包括搬遷前期費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1、裝置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裝置,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專案。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拆遷獎勵費用補償

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檔案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環保搬遷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企業的嚴重的汙染了自然環境,這個是違法的行為,行政機關單位可以要求企業進行搬遷,不用任何的經濟賠償,立一種的機關政府單位,要求企業搬遷的,屬於一種徵地形式,機關單位需要企業情況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