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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未規定搬遷期限還需要搬遷嗎

行政處罰 閱讀(2.46W)

一、行政裁決未規定搬遷期限還需要搬遷嗎

行政裁決未規定搬遷期限還需要搬遷嗎

需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有關部門強制搬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裁決,應當出具裁決書。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理由;

(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複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並加蓋公章;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怎麼寫

被拆遷人和拆遷人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會因拆遷補償方式的不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也會不同。補償方式是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補償方式是產權調換的,協議中應載明安置用房結構、面積、地點、搬遷期限和補償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通常包括:

1、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2、補償方式相關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面積、地點等。

3、搬遷期限、搬遷過度方式和過度期限。

4、搬遷相關的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拆遷房屋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這是強制性規定,也就是沒有公證的協議沒有效力。

行政裁決的搬遷期限是國家允許的,如果有不同意的可以想上提出異議,申請解決,最後國家允許的拆遷都是對拆遷戶有相應的補償的,政府和開發商以及搬遷戶會商量後續的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