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終止>

民法典三方房產居間合同怎麼解除?

合同終止 閱讀(1.1W)
民法典三方房產居間合同怎麼解除?
律師解析:協商一致解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居間人進行撮合活動時,一般要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的,而有些居間合同是由三方當事人簽訂的。三方簽訂的居間合同,在三方協商一致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居間合同的,或者出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