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終止>

違約了 | 是不是要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 閱讀(8.87K)
違約了,是不是要解除合同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違約後可以請求對方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合同解除是判定是否否滿足法定或者約定情形。
其中,約定解除一般是當事人之間協商雙方達成合意則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則是滿足法定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等等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