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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格式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效力 閱讀(3.07W)
民法典中格式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格式條款一般情形是有效的,以下情形格式條款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
3.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