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法典規定如何認定陰陽合同效力

法律 閱讀(1.8W)
民法典規定如何認定陰陽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規定如何認定陰陽合同效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法典規定如何認定陰陽合同效力
簽訂陰陽合同為了逃稅,這是違法的。以避稅為目的簽訂的相關條款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是,並不能因此直接導致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並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稅條款。在這個法律關係中,買賣合同是基礎,避稅條款只是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環節之一。避稅條款違法無效,並不能直接導致整個買賣合同無效。
因此,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