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提前通知,按照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裡,是沒有特別約定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提前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但站在職業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公司,以便於公司提前安排人員交接工作,也利於勞動者在合同到期時的離職手續辦理。
從法律上來說,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不與公司繼續續簽的,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的當天提出。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二、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續簽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勞動者和公司雙方都可以選擇要和對方續簽還是不續簽。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是合同沒有到期,履行到一半的時候。這時勞動者離開公司,應該提前通知公司。這是一個法定義務。
而合同到期終止,表示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都履行完畢,勞動者或者公司都可以在合同到期的當天通知對方不續簽新合同。
上面有位朋友提到的“合同到期指的是書面簽訂的履約文書,在勞動關係上面的合同,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約將會自動續約”這是不準確的。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都即行滅失,即使沒人提出解約,也不代表自動續約,在勞動法上而言,續約必須要有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只是事實勞動關係。
因此,對於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情況,當天通知對方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公司也無權以此為理由扣一個月工資。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合同法所作出的規定主要是基於保護勞動者的目的所定義的,比如說勞動合同在到期之後,通常用人單位是需要提前的通知的,讓勞動者選擇繼續工作下去,還是說選擇其他的一些方式,所以用人單位這方面原因導致不續簽的還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