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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 閱讀(2.17W)

一、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當事人需協商一致,遵從真實意思表示。同時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最後,雙方應當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一般情形下,按照上述步驟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的效力有哪幾類?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或撤銷合同。

(一)有效合同。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以下共同特徵: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指不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即不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應由國家予以取締的合同。其特徵為: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無效的效力表現在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合同無效的原因在於其違法性,而且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主要是指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

4、無效合同根據合同簽訂方的請求方可判定無效,國家不應主動干預或主動認定合同無效。

(三)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無效。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此類合同的根本特點就在於合同有效與否取決於權利人的承認或追認,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與其他效力型別合同相區別的主要標誌。

(四)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的處理。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將給合同雙方帶來重大影響。因為,按照法律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合同對雙方原則上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不需要履行。當然,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依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訂立一份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合同對企業就顯得極為重要。合同從簽訂,到變更,或者是終止,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簽訂雙方都是一種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