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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借款違約金上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2.61W)

人們在需要錢的情況下選擇借貸,同時需要在一定期限內還款。超出還款期限就會成為違約方,需要向對方交納違約金,以此作為對違約方的處罰。但是違約金要交納多少不是隨意規定的,那麼法律對借款違約金上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法律對借款違約金上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法律對借款違約金上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

(二)違約金沒有具體限額規定,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通過了解可知,借款違約金的對少由借貸雙方自己規定,但借款違約金上線一般不超過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過高,可向法院申請減少。以上就是我們整理了我國法律對借款違約金上線的相關規定,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內容可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