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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了三方協議沒簽合同不想幹了可以嗎?

合同效力 閱讀(7.98K)

一、勞動者簽了三方協議沒簽合同不想幹了可以嗎?

勞動者簽了三方協議沒簽合同不想幹了可以嗎?

可以,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違約金,因為三方協議只是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的初步約定,而非正式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但是如果在三方協議中的用人單位工作的,簽了三方協議畢業後還要籤勞動合同的,個人如果不簽訂的,是不能保障用人單位按約定履行承諾,求職者權益難以保障。

在單位招聘中部分單位認為簽訂了就業協議就可以不籤勞動合同,或者以簽訂就業協議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這都是不合法的。

理由:

1、三方協議僅限於應屆畢業生在求職階段與擬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效力僅限於取得畢業證以前;

2、三方協議的目的是約束應屆畢業生畢業後進入擬用人單位工作,同時要求擬用人單位在畢業生畢業後與該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應屆畢業生簽定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則三方協議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違約條款僅侷限於涉及保密條款和設定服務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為勞動者設定違約金。三方協議的違約條款僅針對應屆畢業生畢業後未進入用人單位,在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後,該違約條款所需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違約條款當然不可能順延至正式勞動合同中;

4、三方協議是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過渡期間的產物,對於三方協議沒有準確的法律予以規定,但是正式工作以後,可以參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的區別是什麼?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應屆畢業生在離校前參加校內的正式的招聘會的,一般就會訂立三方協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協議並不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兩方當事人,而三方協議中則多了一方,就表明三方協議只是一種不正式的錄用合同,其並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