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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競業協議有效期有嗎?

合同效力 閱讀(3.28W)

一、空白競業協議有效期有嗎?

空白競業協議有效期有嗎?

空白競業協議有效期是沒有的,空白競業協議是無效的,不存在有效期。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能證明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內容,而且後添的內容當事人不認可,那合同就屬於無效合同,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如果在簽訂合同之前已經約定合同內容,當事人又認可後添的內容,那樣合同就可能有效。

無效的合同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一合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競業限制範圍是什麼

競業限制的範圍應與職工在本單位任職時接觸的商業祕密範圍相對應,在特定的地區內,一定的時間內離職者不得開展與原單位競爭的業務或受僱於競爭單位。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當事人約定的競業限制,競業限制適用的範圍包括:

1、在職期間不得在競爭企業兼職甚至任職,

2、在職期間不得自行組織公司與僱主競爭,

3、離職之前不得搶奪僱主的客戶,

4、不得引誘其他僱員離職,

5、離職後的特定時間和特定領域、區域內,離職者不得開展與僱主競爭的業務或受僱於競爭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新企業與原企業必須是同類且具有競爭關係,只生產經營同類產品而沒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不形成競業限制的前提條件。如甲乙兩企業雖然生產同一種產品,但甲的產品只能在國內銷售,而乙的產品只能銷往國外,國內不得銷售。此種情況可以認定甲乙兩企業不存在競業限制,因為他們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

員工在各單位之間的選擇有遇見需要簽署競業協議的,應該明確協議的合法性,空白協議簽署有一定風險性的同時,競業限制也對當事人的工作選擇也有限制。競業限制包含在職期間不能隨便兼職和任職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