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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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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指定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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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案件的受理,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r(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r(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r(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r(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r(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