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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的工程沒收定金違約金還需要支付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51W)

一、簽了合同的工程沒收定金違約金還需要支付嗎?

簽了合同的工程沒收定金違約金還需要支付嗎?

簽了合同的工程沒收定金違約金也是需要支付的,但前提在於存在違約的條款上;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合同違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

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通過第三方主持調解解決糾紛時,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自願原則。

第二,合法原則。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同爭議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根據我回《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般僅限於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相聯絡的財產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於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四)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了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收取定金那麼不僅定金不能退還,而且對於違約金也需要按規定進行支付的,所以,在發生了違約情形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的救濟,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