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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2.22W)
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可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之外,口頭的承諾合同也可以成立,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問題是一但發生爭議,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