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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頭與簽字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3.04W)

一、合同抬頭與簽字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抬頭與簽字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的抬頭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如果合同的抬頭與加蓋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詐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如何確立合同效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並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簽訂買賣槍支等國家禁止交易的合同,類似這樣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不受法律保護。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也不得規避法律。但若僅僅是部分條款違法,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44條也作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未訂立合同,但從雙方行為能夠推定有訂立合同意願的,法院可以認定為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對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的買賣須經房管部門登記、辦理過戶手續後才能生效。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合法的構成要件上,對於合同的構成要件不成立的,那麼是無法具備法律效力的,特別是在涉及到後期的維權處理上,必須有合法的合同才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認定,否則是難以進行責任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