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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友好解除合同有效嗎?

合同終止 閱讀(3.13W)

一、口頭承諾友好解除合同有效嗎?

口頭承諾友好解除合同有效嗎?

是有效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的,通知到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二、《民法典》解除合同相關規定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的訂立和解除都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可以認定的,對於口頭承諾友好解除合同的行為,由於並沒有形成證據,所以後期如果發生矛盾糾紛的,那麼是難以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